2014年9月30日 星期二

事後報案



也就是有報有保佑。




事發時間:103年9月30日16點30分

事發地點:XX路X段XXX號

事由:

在上述時間路段XX銀行前的停車格倒車準備離開時,因不知車後方黃線上停靠一輛重機,倒車雷達也沒響,因而撞倒機車,但個人腰部受過傷無力扶起,也不知機車主人與車牌號碼,因此逕自離去。謹此報備。




事發當時,其實自己是有氣的,又是亂七八糟的機車!
只是車子往前開到路口停紅燈時,有個路過的大叔跑過來敲我車窗,說道義上我該將撞倒的機車拉起來的。我說,我沒力氣拉啊,而且那地方根本不可以停機車是對方違規。
然後自己就離開了。

直到七點快回到家時,順道繞去轄區派出所,想,乾脆問問警察吧,遇到這種事,是誰對誰錯?我算肇事逃逸嗎? 不然老被一些不守規矩的機車煩死了。
沒想到警察說,萬一遇到對方不甘心,又記下我的車牌號碼接著去提告,那就麻煩。
所以他建議我回到事故現場打110,請該轄區警察到現場了解,作一個事後報案的動作。






感謝幾位警察的熱心解說,並建議未來類似事故的處理方式:

1)以車輛來說,雖然對方的車子停在黃線上或是違停,但因為我的車子是動態,
  對方車子是靜態,所以還是我的車子理虧。
 
2)撞倒機車的當下,下車將機車扶起,無力扶正機車時可請路人幫忙,順便作證。

3)無路人可幫忙與作證時,打電話請警察到現場處理。總之是別一走了之。


4)若被撞倒機車的主人找麻煩或勒索,當下立刻報警,即使對方車輛造成毀損也有
 汽車保險負責,對方反而會因違規停車被開罰單。

5) 有些不肖人士常會看是女駕駛而刻意嚇唬詐財,這時一定要報警處理
  參另一篇:叫警察來 http://joannakuo0130.blogspot.tw/2014/03/blog-post_11.html
  難怪當時那個不肖者要落慌而逃。

6)不要覺得麻煩警察不好意思。當然能不麻煩警察是最好啦。




註:
倒車雷達是正常的,感應距離是車後55公分範圍內。雷達沒響,表示被撞機車根本是
靠著車子停,難怪上車時沒看到,倒車時也沒在三只後視鏡中出現。



4 則留言:

匿名 提到...

在台灣開車最討厭的就是這些無法無天的機車,從美國剛回來那段時間真不能適應。
每次開車都是一肚子氣,不相在美國開車是件多舒服的事啊,尤其秋天的時候。
沒事就好,又學到了經驗。

Joanna 提到...

在美國連按喇叭都像在罵人的,只是我對美國的警察辦案態度就沒信心,連在關島時都有差點被開槍的恐懼感,上面第四點有作重要補充 ,總之是不要隨便塞錢了事助長犯罪

提到秋天開車就懷念起楓紅了

對了,我有看到那個鉅亨網的留言,聽說那網是連王子的溜...






匿名 提到...

真的嗎?我已經準備跟他們簽約了,一篇兩千塊!加減賺!
沒看到我文章有時都會嘲諷k黨喔!

Joanna 提到...

當然要賺!你寫的至少也有1萬元的價值,將來有機會上電視的話比照收費。
這消息是正晶限時批裡蔻蔻姐還是最近很猛的潔民揭露的,
因此才拱得連有金融王子威名。